【兒童色情】涉手機藏有兒童色情片段 24歲倉務員認罪判監半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1/18 13:10

最後更新: 2024/01/18 13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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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。(資料圖片)

24歲倉務員涉遭警方搜屋後,被發現手機藏有117幅照片及7個片段,警誡下稱在網上擷取該些色情物品的截圖後,打算向有關網站的管理員舉報。涉案倉務員今(18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,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另涉1宗高等法院案件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色情物品涉及真人兒童,部分更涉及0至4歲的特別年幼兒童,考慮被告年紀及還押時間等,判監半年。

被告蔡凱明(現24歲,案發時20歲,倉務員),承認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有悔意,已第一時間認罪,又指被告從網上下載涉案影片及相片,僅供自己使用。被告亦沒有提供金錢予發布者,以誘使他人發布。辯方續指,被告出於好奇心犯案,亦未有前科,被捕至今已還押3年9個月,並因本案在精神上受到一定困擾。辯方另透露被告另涉1宗高等法院案件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色情物品涉及真人兒童,部分更涉及0至4歲的特別年幼兒童,但未涉及虐待犯及獸交,考慮被告年紀及還押時間等,判監半年。

案情指,2020年4月21日晚上,警方憑搜查令進入被告住所搜屋,被告當時在睡房使用流動電話。警方檢取被告的流動電話,發現當中藏有兒童色情物品,即合共117幅照片及7個片段。

被告翌日於警誡錄影會面表示,涉案的流動電話是屬於自己,他在2020年4月21日下午3時至4時之間,在辦公室瀏覽聲稱色情網站時發現涉案的兒童色情物品。被告隨後發現一個使用者帳戶,而該帳戶上傳了兒童色情物品至有關網站,被告於是擷取該些色情物品的截圖,打算向有關網站的管理員舉報上述使用者帳戶,惟因沒有時間作出舉報程序,因此仍未從流動電話刪除有關的兒童色情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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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